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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高校教师“红七条”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08:16 浏览人数:

2014年10月9日,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已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
红七条内容: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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