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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传媒与会展学院实验室及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2 17:46:30 浏览人数:

为加强传媒与会展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器材设备包括专业实验室固定及可移动设备、演播厅内设备、相机、摄像机、无人机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演播厅设备、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主管负责人为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管理工作由教学实训干事负责。     第四条 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为加强设备使用保管,更好地为教学与学生活动服务,学院成立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负责人、会展专业负责人、会展专业骨干教师、

团委书记、教学实训干事

(二)演播厅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及无人机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本学院是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器材指定给具体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人为原因(自然损耗),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填写相关申请,报设备管理小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四)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摄影摄像器材的,借用后,只能用于教学相关的工作,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如因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造成器材损坏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教师专用设备需长期借用的,需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且在学期末(教学周结束后)必须归还,如需续借,按程序再提交申请。    1.赔偿损坏器材的维修费;       

2.如损坏器材无法维修或丢失的,需根据器材购置原值经折旧后进行赔偿;

3.人为有意损害器材的,除按折旧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4.折旧器材被盗或丢失后,在查出案件或事故当事人之后,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四)不得使用传媒与会展学院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私自承接音像制品制作、摄影、摄像、录音和设计等业务,一经发现,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器材的借用  

(一)我院的器材在保障本学院学生教学使用的基础上,实行校内共享。     (二)借用器材流程

1、面向本学院:

1本学院学生因课堂、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学生活动方面需要借用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的,需填写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表,在指导老师签字后,报所在系主任签批后方可借用,学生借用需用证件抵押(学生证或身份证);学生活动由团委书记审批。

2器材要在校外使用的,报我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指导老师必须全程跟踪器材使用情况,实训干事可随时抽查设备使用情况。

2、面向学校部门

因学校部门活动借用演播厅、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的,经借用部门经办人申请,设备借用单上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章,提交我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院长审核签字方可借用,借用注意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借用器材注意事项:

1、课堂教学当天使用的,应当天内归还设备;

2、学生因课堂、实验实训、毕业设计需长期使用设备拍摄的,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如有需要续借,应归还后按实际情况申请。

3、部门因活动借用设备的,应在活动结束后1天归还设备。

4、借用设备时,借用人需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设备一经借出,出现器材损坏情况由借用人承担;

5、交还器材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等。如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不齐全的,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器材的维护和维修        

本规定所指器材包括专业实验室设备、演播厅内设备、摄影机、摄像机、设备附件(充电器、电池、SD卡、P2卡、摄影灯等)、无人机等专用器材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

(一)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器材设备的存放环境进行检查,不能将器材放置在高湿、高温、强磁场、强电场和强震动的环境中,应保证器材的完好无损。    (二)要经常对器材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充电、试验、检查、擦拭等。每半年要对所有器材进行一次检测,如发现设备故障,报设备管理小组查验及检测,并按我院及学校流程保修。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传媒与会展学院

                                 O二三年四月十二日(修订)






附件1: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单(本学院使用)

附件2:部门借用设备申请单(部门使用)









附件1

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单

填单时间:

年级


专业或班级


用途


设备使用地点(校内或校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身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身编号





































申请

使用

时间

短期

日星期 至第

具体时间


长期

日至

具体时间


申请审核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人


手机号码


指导老师签字


系主任签字


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借用双方审核(领取和归还设备时填写)

借出

归还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管理员审核


归还人签名


借用人确认


管理员签名














注:1、借用超过1天即为长期。

2、本表适用于传媒与会展学院用于教学活动的设备借用申请,设备如需离开校外需指导老师、系主任签字外,需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方可借用。具体借用流程可参考“传媒与会展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定”。

附件2

部门借用设备申请单

填单时间:

部门


用途


设备使用地点(校内或校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身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身编号































申请设备

使用时限

短期

1天内)

长期

日至

申请审核

申请人


手机号码


申请人部门

领导审批

日期:


签名: 盖章:

传媒与会展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签名:

传媒与会展学院院长审批



签名:

借用双方审核(领取和归还设备时填写)

借出

归还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管理员审核


归还人签名


借用人确认


管理员签名










注:1、借用超过1天即为长期;2、本表适用于学校其他部门活动的设备借用申请,具体借用流程可参考“传媒与会展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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