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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传媒与会展学院实验室及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2 17:46:30 浏览人数: 人

为加强传媒与会展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器材设备包括专业实验室固定及可移动设备、演播厅内设备、相机、摄像机、无人机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演播厅设备、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主管负责人为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管理工作由教学实训干事负责。     第四条 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为加强设备使用保管,更好地为教学与学生活动服务,学院成立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负责人、会展专业负责人、会展专业骨干教师、

团委书记、教学实训干事

(二)演播厅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及无人机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本学院是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器材指定给具体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人为原因(自然损耗),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填写相关申请,报设备管理小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四)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摄影摄像器材的,借用后,只能用于教学相关的工作,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如因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造成器材损坏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教师专用设备需长期借用的,需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且在学期末(教学周结束后)必须归还,如需续借,按程序再提交申请。    1.赔偿损坏器材的维修费;       

2.如损坏器材无法维修或丢失的,需根据器材购置原值经折旧后进行赔偿;

3.人为有意损害器材的,除按折旧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4.折旧器材被盗或丢失后,在查出案件或事故当事人之后,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四)不得使用传媒与会展学院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私自承接音像制品制作、摄影、摄像、录音和设计等业务,一经发现,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器材的借用  

(一)我院的器材在保障本学院学生教学使用的基础上,实行校内共享。     (二)借用器材流程

1、面向本学院:

(1)本学院学生因课堂、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学生活动方面需要借用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的,需填写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表,在指导老师签字后,报所在系主任签批后方可借用,学生借用需用证件抵押(学生证或身份证);学生活动由团委书记审批。

(2)器材要在校外使用的,报我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指导老师必须全程跟踪器材使用情况,实训干事可随时抽查设备使用情况。

2、面向学校部门

因学校部门活动借用演播厅、摄影摄像器材、无人机的,经借用部门经办人申请,设备借用单上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章,提交我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院长审核签字方可借用,借用注意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借用器材注意事项:

1、课堂教学当天使用的,应当天内归还设备;

2、学生因课堂、实验实训、毕业设计需长期使用设备拍摄的,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如有需要续借,应归还后按实际情况申请。

3、部门因活动借用设备的,应在活动结束后1天归还设备。

4、借用设备时,借用人需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设备一经借出,出现器材损坏情况由借用人承担;

5、交还器材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等。如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不齐全的,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器材的维护和维修        

本规定所指器材包括专业实验室设备、演播厅内设备、摄影机、摄像机、设备附件(充电器、电池、SD卡、P2卡、摄影灯等)、无人机等专用器材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

(一)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器材设备的存放环境进行检查,不能将器材放置在高湿、高温、强磁场、强电场和强震动的环境中,应保证器材的完好无损。    (二)要经常对器材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充电、试验、检查、擦拭等。每半年要对所有器材进行一次检测,如发现设备故障,报设备管理小组查验及检测,并按我院及学校流程保修。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传媒与会展学院

                                 二O二三年四月十二日(修订)






附件1: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单(本学院使用)

附件2:部门借用设备申请单(部门使用)









附件1:

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单

填单时间: 年 月 日

年级


专业或班级


用途


设备使用地点(校内或校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身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身编号





































申请

使用

时间

短期

年 月 日星期 第 节 至第 节

具体时间


长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体时间


申请审核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人


手机号码


指导老师签字


系主任签字


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借用双方审核(领取和归还设备时填写)

借出

归还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管理员审核


归还人签名


借用人确认


管理员签名














注:1、借用超过1天即为长期。

2、本表适用于传媒与会展学院用于教学活动的设备借用申请,设备如需离开校外需指导老师、系主任签字外,需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方可借用。具体借用流程可参考“传媒与会展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定”。

附件2:

部门借用设备申请单

填单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


用途


设备使用地点(校内或校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身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身编号































申请设备

使用时限

短期

(1天内)

年 月 日 点 至 点

长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审核

申请人


手机号码


申请人部门

领导审批

日期:


签名: 盖章:

传媒与会展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签名:

传媒与会展学院院长审批



签名:

借用双方审核(领取和归还设备时填写)

借出

归还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管理员审核


归还人签名


借用人确认


管理员签名










注:1、借用超过1天即为长期;2、本表适用于学校其他部门活动的设备借用申请,具体借用流程可参考“传媒与会展学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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